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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置涉水應急事件,哪幾個方面需要特別注意?發表時間:2025-04-11 15:52來源:中國環境報 處置涉水應急事件,哪幾個方面需要特別注意? 生態環境應急事件具有不可預見的特點,事故類型和地點都是偶然的,既考驗快速反應能力,又挑戰技術和物資等的儲備情況。特別是涉水的生態環境應急事件,流動范圍大,擴散速度快,應對過程尤其需要謹慎、科學和高效。 生態環境突發事件一旦發生,不可避免會帶來水、氣或土壤污染,應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減輕直接或次生危害。然而,突發事件畢竟持續時間不長,可以考慮在方式方法上適當突破。按兩害相較取其輕的原則,在允許的范圍內做一些指標上的讓步,避免處置時間拉得太長,增加風險和成本。 首先,飲用水標準的制定有一條基本原則,即長期飲用(一般為70年)不會導致急慢性疾病,重點考慮了污染物的累積效應和劑量—反應關系。在應對突發事件時,可以在不影響這條基本原則的前提下,制定緊急階段的飲用水標準。如世界衛生組織相關標準中提到,在突發污染事件緊急階段(通常為幾天至6個月),放寬對砷、鉛等指標的要求,以提供最低安全限度的飲用水。我國在這方面也應未雨綢繆,針對常見重金屬或有機污染物制定臨時飲用限值,為應對復雜的突發事件做好準備。 其次,采取靈活的處置策略。有的水污染團容易截流,應在合適的地方將其固定,通過強化治理達標后再排放。但也有的水污染在上游管控不住,短時間內無法處理,只能通過河道輸送到中下游,進入一片更大的水體之中。在這個過程中,有兩點是避免不了的:一是準確預測污染團通過時間,方便供水公司臨時停止取水,確保飲用水安全;二是廣泛調水,使中下游具有足夠的稀釋能力。緊急情況下,快速降解污染物往往難度很大,借助自然的力量來保障水環境質量達標也是一種解決方案。 最后,無論多么成功的應急處置也難免帶來一定程度的環境破壞,應選擇損失最小的方式。事故發生后,交通、應急、消防等部門也會趕赴現場,各有各的應對規范,這就需要針對污染物類型和處置條件等進行緊急磋商,反復比選后確定最佳方案。總體來看,讓污染物流進水體是最不利的,哪怕管控后就地焚燒而產生短時大氣污染,其危害和處置成本也要小得多。應加強部門會商,形成幾個成熟的處置方案,明確優先應用條件,并培訓到鄉鎮一級,以此提高處置效率和水平。 推薦閱讀: 粘泥剝離劑批發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粘泥剝離劑生產廠家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??粘泥剝離劑功效與作用????????????? 粘泥剝離劑配方?????????? 上一篇脫硫消泡劑是危險品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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